上海静安区离婚纠纷律师,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婚姻继承,婚姻经营,离婚财产,抚养纠纷,婚姻挽回,婚姻债务,婚内财产,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400-6686-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程序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

业务范围上海静安区离婚纠纷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电话:4006686166

QQ:2851289666       邮箱:2851289666@qq.com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