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母离婚后祖父母能探视孙子女吗,隔代探望权是否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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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母离婚后祖父母能探视孙子女吗 隔代探望权是否受保护

2021年3月4日  上海静安区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szgdlhls.cn/

 上海,上海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孩子父母离婚后祖父母能探视孙子女吗

  老人的儿子三年前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


  老夫妇天天惦念着小孙子,三天两头去孩子妈妈处看孙子。那时,小孩与妈妈单独住,孩子妈妈表示理解。一年前,孩子的妈妈。为避免新组建的家庭出现矛盾,孩子的妈妈向两位老人表示,今后不要再来她家探望孙子了。老人想不通,双方为探望小孩经常发生争吵。孩子妈妈便以两位老人探望小孩影响她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两位老人不要再来探望她的孩子。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孩子妈妈同意两位老人在双方认可的条件下探望孩子。案件经一番周折至此审结。


  孩子父母离婚后,爷爷、奶奶能探望他们的孙子女吗


  支持原告的观点认为:我国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被告并非孩子的父母亲,没有法律规定的探望权。所以,原告作为法定监护人向被告提出不再探望孩子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行使其法定监护权。


  支持被告的观点认为: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可以让孩子获得尽可能充分的亲情,不违背设立探望权的立法目的和精神。如果因为父母离婚而断绝他们之间的来往,有悖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和习俗。祖父母和孙子女基于一定身份和血缘而形成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孩子的父母离婚而消除。虽然我国婚姻法没有祖父母探望权的具体规定,但这项权利体现了长辈对子女精神上的关心和爱护,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合乎情理,更符合人性,应该获得法律保护。所以,祖父母的探望权只要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序良俗,就可以大胆支持。


  [相关法律延伸]探望权的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


  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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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探望权是否受保护

  案情


  洪某、白某与董某系公婆与儿媳的关系。原告之子与被告董某与2000年3月登记结婚,于2002年生下一女佳佳。原告之子因车祸于2004年12月份死亡。此后,佳佳一直随其母董某生活。洪某、白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探望权。


  判决


  法院依照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洪吉义、白如华于每年寒暑假期间探望洪奥佳,被告董丙芹有协助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


  专家点评: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是以法律形式对亲情交流和维系的保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亲或者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配偶生有子女后离婚的,子女无论随父亲或母亲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协助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探望人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探望权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强制执行。但是,我国规定探望权享有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而没有直接规定爷爷或者奶奶的亲属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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