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转让出问题怎么办,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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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出问题怎么办 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2021年3月4日  上海静安区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szgdlhls.cn/

 上海,上海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期房转让出问题怎么办

问:去年9月我和李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买下他的一套期房,并付两万元定金。由于开发商不同意做期房权益转让,我们就在协议上约定办出产证后再过户。接下来我按照协议支付30%房款。最近因为房价涨了,他不肯卖房子了,并说没有办出产证转让协议无效。最近我到中介那



问:去年9月我和李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买下他的一套期房,并付两万元定金。由于开发商不同意做期房权益转让,我们就在协议上约定办出产证后再过户。接下来我按照协议支付30%房款。最近因为房价涨了,他不肯卖房子了,并说没有办出产证转让协议无效。最近我到中介那里去看了预售合同,发现合同上有两个名字,而和我签协议的只是其中一个人。我还能够要求他把房子卖给我吗如果不能卖的话,他应当赔偿我这段时间房屋涨价的损失和定金吗      答:您所签署的协议应当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您买的期房是与您签转让协议的李先生和另一个人共同购买的,而现在只有其中一人同您签转让协议,那么如果没有得到另一个人同意的话,这份转让协议就无效,除非得到了另一共有人的同意,这样的话,您的转让协议与是否办出产证是无关的,其他更无从说起。







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所谓房地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地产的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拍卖该房地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1、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房地产抵押权是为将来行使而设定的权利,非即时行使的权利,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之。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三:


  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


  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


  2、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项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程序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获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实现抵押权。


  在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实现抵押权时,必须经过两个特殊程序:一是拍卖该土地使用权时,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二是拍卖所得价款必须首先缴纳应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抵押权人才能优先受偿。


  相关知识:房地产抵押权的消灭


  因抵押的房地产灭失且无替代物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乃物权,作为其标的物之房地产因自然灾害、公用征收等到原因而灭失时,房地产抵押权自无法继续存在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当房地产灭失时,如果有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则房地产抵押权及于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房地产抵押权并不消灭。


  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依中国立法,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房地产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房地产抵押权也消灭。


  被担保债权可因如下原因而消灭:⑴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全部之清偿;⑵债务人对房地产抵押权人亦存在债权并符合抵销条件时,其债权相互抵销;⑶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继承、合并等而发生混同,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成为一人;⑷房地产抵押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因房地产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如前所述,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是房地产抵押权担保功能实现的最后环节。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房地产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自然消灭。


  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为物权,故原则上既不得因所担保之债权罹于消灭时效而消灭,同时也不得因除斥期间之经过而消灭。但近现代民法从尽迅确定各种复杂法律关系的实际需要出发,也例外的规定抵押权得因一定期间之经过而消灭。如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880条规定: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其请求权已因时效而消灭,如抵押权人于消灭时效完成后五年间不行使其抵押权的,该抵押权消灭。在中国,此除斥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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