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怎么处理,婚内强制性行为算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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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怎么处理 婚内强制性行为算强奸吗?

2020年12月30日  上海静安区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szgdlhls.cn/

 上海,上海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婚内强奸怎么处理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女性在夫妻婚姻关系中,相对处于弱势,婚内强奸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时有发生,那么,婚内强奸怎么处理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实践中,婚内强奸怎么处理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婚内强奸怎么处理

  我们知道刑法第二百三十六规定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婚内强奸时候丈夫也是使用了暴力的,那么这算是强奸吗虽然刑法在规定上没有排除掉夫妻之间实施的强奸,但是在实践中,我国刑法并没有将丈夫使用暴力迫使妻子与其发生性行为作为强奸的一种表现。也就是在婚内丈夫使用暴力迫使妻子发生性行为是被刑法豁免的。这看起来就好像在说丈夫有要求,妻子就必须满足。这样的的规定其实是还是在延续传统观念中的女子是男子的附属,或者说是一种性奴隶以及生育工具的角色。

  婚内强奸真的没有救济手段吗其实也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婚姻法解释》第1条有了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婚内强奸导致当事人身体和精神上有损害的时候其实是可以起诉离婚,然后以家庭暴力进行救济的。但是依靠这样的救济方式是很难的,并且需要当事人的身体或者精神受到伤害才能够以家暴的方式获得救济。

  二、婚内强奸的行为界定

  1、强奸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上行为必须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这里的妇女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很明显,婚内强奸符合这个条件。

  2、强奸罪的犯罪要件

  立法机关未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也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从客体来看,强奸罪客体是指人身权利中特有的性的权利。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的性权利是妇女的一种特有的人身权利。侵犯这种权利,违背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交行为的权利。

  3、社会危害性

  除了分析犯罪要件外,确认一行为构成犯罪的首要依据在于该行为具备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具有应受刑罚的社会危害性。婚内强奸除了给妻子造成一定的生理损伤外,给妻子造成的心理损伤是难以估量的,在那些感情已经破裂毫无爱情可言的婚姻关系中,这种心理损伤将会更为严重。如果一个妻子把性生活作为爱慕的表达方式,而丈夫则出于自私,恶意或其他非正当的原因强迫与其妻发生性行为,那么,丈夫的行为对其妻子所产生的心理损伤与其他强奸行为相比没有本质区别。另外,丈夫杀害妻子,伤害,虐待妻子的,都构成犯罪,为何强奸妻子就不能构成强奸罪妇女是;半边天;,当她们的性权利遭受丈夫侵犯是,应当为其提供法律的援助,而不能让这种现象成为法律的盲区。

  4、从立法原则看

  从立法原则看肯定丈夫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有人认为,既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也有强奸问题存在,那么只要夫妻关系存在就不应存在强奸问题,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此说是不妥的。第一,依据该说将会得到一系列谬论,如,《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杀害妻子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则丈夫杀害妻子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吗第二,刑法规范是一种普遍性规定,《刑法》根本不可能对其所禁止的每一事项及其具体细节都作出明确规定。

  5、法律要尽量符合自然权利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自然权利却位于法律之上,法律要尽量符合自然权利。如言论自由,这就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任何对他进行限制的法律都是与自然权利相违背的。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的性权利,都是人的本能,是一种自然权利,尤其是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妇女仍有权利支配她的性生活,所以法律要尽量保护妇女的这种自然权利。

  6、丈夫强奸妻子与理与据

  表现:性权利是法律赋予丈夫和自己妻子,妻子和自己的丈夫过性生活的权利,婚外异性无论如何,都无这种权利,性权利不是丈夫的;专利;,而是有法律赋予的。妻子也同样享有愿意或因故不愿意与丈夫过性生活的权利,这是由夫妻双方性权利的平等性决定的。夫妻间正常的性生活只要有一方因故拒绝与对方过性生活,意欲享用性权利一方的自由便受到遏止,其权利便转化为尊重和维护对方性权利不受侵犯的义务;中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因此中国刑法从来就未把丈夫和妻子排除有强奸罪的被告人,被害人之外。如果丈夫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定强奸罪与理不通,与法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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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制性行为算强奸吗?

  针对强奸罪,有不少人提出了一项新的疑惑:婚内强制性行为算强奸吗不少公民认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丈夫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应该不能认定为强奸。而有些公民则认为,婚内强制性行为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应当认定为强奸。以下带您一起去详细了解婚内强制性行为是否算强奸的相关内容。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认定:

  1、婚内强奸构成犯罪主要是行为人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结束,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夫妻关系严重破裂。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与强奸其他妇女的社会危害性无本质上区别,故法院判决构成强奸罪。

  2、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妻子,是对妻子性自主权的严重侵犯,应该作为强奸罪加以惩处。最后,强奸罪的客观方面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强奸罪的认定因素:

  1、强奸犯的主体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外。

  强奸罪的主体一般是指侵犯妇女性自由的男性,这其中并未将作为丈夫的男性排除在外,丈夫依然可以成为强奸犯的主体。

  2、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主观故意性。

  这里是要求强奸罪的主体在实施强迫妇女之前要有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主观目的性。

  3、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这里也同样没有将妻子排除在妇女的范畴之外,妻子也可以作为被强奸的对象。犯罪主体实施了强迫等手段侵犯了妇女的性自由,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在一般情况下,丈夫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主体的,但是在夫妻非正常情况下,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在认定强奸罪时,并非在婚姻存续期间就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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