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同意离婚需要什么程序,什么条件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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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同意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什么条件可以离婚?

2020年10月29日  上海静安区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szgdlhls.cn/

 上海,深圳高端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双方都同意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选择离婚的不少,并且许多都是协商离婚,一同去法院,这个时候法院都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慎重考虑才决定要不要离婚,那么,双方都同意离婚需要什么程序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双方都同意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签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表明自愿离婚的意愿,表明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委托离婚申请。


  3、提出离婚申请及领取离婚证,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在场,共同领取离婚证。


  三、登记离婚对象的限定


  当事人要求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是内地居民。如果当事人结婚时是内地居民,而要求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移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双方均加入外国籍,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该离婚申请。这种情况下,婚姻当事人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双方都同意离婚需要什么程序的相关法律内容,一般夫妻感情破裂如果选择了协商离婚,都会进行这些双方同意离婚的程序,如果双方的意愿都很坚定,基本上就会判双方离婚了,所以大家还是在这之前慎重考虑。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你解答。







什么条件可以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许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


  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


  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我国现行《婚姻法》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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