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平分,按有利于生产生活的方式来平分。
2、能平分分割的,平分分割。不能分割或不便方割的,分得实物一方向对方䃼偿金钱。双方都主张获得实物的,由双方竞价,价高者得并补偿另一方。出价相同的,由法院判定。
3、若发现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视情节轻重、金额多少等情节,可以主张不分或少分给其。已转移的财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索或要求转移一方进行赔偿。
4、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问题,希望能借此帮助大家加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了解与认识,如果要问婚前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通过了解我们已经明确知道,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支配。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为个人婚前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为个人婚前财产;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为个人婚前财产,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为个人婚前财产;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婚前财产。
二、相关法律条文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配偶一般无权分割。
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以上就是有关婚前财产的界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