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父亲欠债儿子要还吗,被继承人活着遗嘱可以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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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父亲欠债儿子要还吗 被继承人活着遗嘱可以生效吗

2021年1月1日  上海静安区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szgdlh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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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父亲欠债儿子要还吗

我们所知道的,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当然这里还债的人肯定也就是指那个具体借钱的人。那么,要是父亲对外欠债了,儿子是否有义务进行偿还呢搜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2018父亲欠债儿子要还吗

一般情况下,父亲所欠的债,儿子都是没有义务进行偿还的。但如果儿子出于孝道而替父亲清偿债务的话,那么法律也是允许的。例外的是,如果父亲去世,留下遗产给儿子继承的话。那么儿子就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替父亲清偿生前的债务。

二、如何追讨个人欠款

1、你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否则,被告有了信息,会采取“预防”措施,叫你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2、持证据起诉,你会胜诉。

3、判决或调解你胜诉,对方不履行义务,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个人欠款方面的注意事项:

1、是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2、是个人气欠款中借款手续必须完备。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续,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第一,最好能采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据,交给债权人收持保管。如果实在要采取口头方式,则最好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证;

第二,借据一般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时间等基本条款;

第三,同一借款如遇须顺延的情形,应立新借据,不要嫌麻烦;第四,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义借款给共同使用,一定要注明其用途,并署上夫妻双方、家庭成员的姓名。

3、是善于使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

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信用又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财产作抵押,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或者请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避免了借款人无力还债,债权人"血本无归"的可能。

通过上文的具体分析,相信大家已经清楚儿子是否有义务替父亲还债了吧。原则上儿子是没有这样的义务的,但儿子主动还债或者在继承了遗产的情况下还债的话,则就属于例外情况。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在线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被继承人活着遗嘱可以生效吗

被继承人活着遗嘱可以生效吗

当事人去世以后遗嘱才会生效,而且还要看里面是否有附加条件。这时候才叫继承。

本来还活着,如果这时候过户财产的,这叫赠与,当然也受法律保护。只是法律依据就完全不一样了。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被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但这只是具有了作被继承人的资格,要现实地成为被继承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果公民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关系。

公民死亡时必须留有个人合法财产。

公民死亡时必须有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则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但这种处理不是继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这里的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唱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额。归纳起来,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债务: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合伙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但被继承人以个人名义因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欠下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不能全部作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偿还。”该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依上述规定,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限定继承原则决定了继承人对遗产遗产债务仅负有限的清偿,这是对“父债子还”原则的否定,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第二,保留必留份的原则。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我国《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清偿债务。

第三,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须于清偿债务后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不能执行遗赠。

第四,继承人连带原则。继承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负连带。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得请求继承人的全体或者其中的一人或者熟人清偿债务。

被继承人活着遗嘱不可以生效,只有被继承人死了才可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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