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抚养的亲属中的直系亲属指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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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抚养的亲属中的直系亲属指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2021年12月22日  上海静安区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szgdlh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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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抚养的亲属中的直系亲属指哪些?

虽然由民法通则修改后的民法总论已经颁发,但并未表示民法通则已经失效,对于那些美欧修稿的条文,依旧是适用的,从法律条文上看,民法总则并未对民法通则抚养的亲属中的直系亲属进行修改,故而公民可以参考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自己的直系亲属。

一、民法通则直系亲属范围

《民法通则》上的法定直系亲属按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这一般用于法定监护及遗产继承。注意:对于亲兄弟姐妹则不属于直系亲属。

以本人为例,直系亲属有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1、系亲属包括哪些

医学上直系亲属应避免输血,这里的直系亲属指的就是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包括,现代医学证明,直系亲属间输血有时会发生一种严重的输血反应,称为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这种输血反应尽管发病率很低,但死亡率却高达99.9%,一旦发生几乎无法挽救。

职场生活中,涉及到直系亲属丧假,这里的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哪些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职工供给,符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子女年未满16岁;以及虽满16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中学学习者;

孙子、孙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2、律规定的直系亲属都包括什么人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

我国法律一般使用“直系血亲”或者“近亲属”,我国《婚姻法》上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最简单的标准是:生你的和你生的人,是你的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二、直系亲属有哪些相关规定

系亲属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1、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2、直系姻亲,即配偶的直系血亲。对于亲兄弟姐妹则不属于直系亲属。

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但是直系亲属在《婚姻法》、《继承法》都没有解释这个概念。婚姻法讲到直系血亲,但也没有解释直系血亲的含义;继承法讲了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没有解释直系血亲的含义。据一般的理解为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与外孙子女的关系。

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中供养亲属是指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章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弟妹年未满16岁;

4、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同居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国家劳动总局[76]劳薪字95号文件规定: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凡符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所列的,由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16岁以后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动保险待遇。

可以有优先管理其财产、继承其遗产的等。对于那些上班族而言,也涉及到,在亲属死亡后能否请丧假的问题。在医学上,也有规定,直系亲属不能输血等规定,故而对于公民而言,了解直系亲属的范围是十分有必要的。

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中,离婚现象越来越常见,并由此产生了再婚家庭中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此类关系的认定及其中包含的权利义务对于解决许多法律上的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相关内容。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标准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称母或父的后婚配偶为继父或继母;夫称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称其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为继子女。关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在法律上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

此时,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的必要,因此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就不会形成抚养关系,双方仅仅是是因为继父母与生父母缔结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未成年,但是未与再婚一方生父母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若再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不接孩子到其处共同生活,则继父母与子女关系之间并不存在抚养关系而仅为一种姻亲关系。但如果再婚一方用其与现任配偶 的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孩子抚养费并且时常接孩子来家中居住能否认定双方具有抚养关系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现在较为主流的观点是,《婚姻法》中规定父母 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应着重于“抚养和教育”,即不应仅仅认定为一种财产的给付或是一种探望权的行使,而是应视作为一种辛勤的付出。这样继父母才能要求继子 女在其年老时对其进行赡养,这是一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一方仅仅用再婚后与配偶的共同财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或短时间的与子女共同生活不能使继父母 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或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并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有生父或生母供给,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到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具备上述情况之一者,只要能够持续稳定较长的共同生活时间,均可认定为拟制血亲关系,双方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关系认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及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无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之间都不得虐待和歧视。另外,一旦他们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形成了《婚姻法》中规定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关系包括抚养教育、赡养、继承遗产等等。

三、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教育的,仍应有生父母抚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综上所述,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是有一定标准的,继父母子女会形成什么样的关系、这些关系又应当如何认定等一系列问题应视不同情况而定,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关系存在法律技术上的难点。若大家还有其他关于此问题的疑惑,欢迎咨询我们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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