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变更,监护权抚养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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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变更 监护权抚养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2020年12月11日  上海静安区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szgdlhls.cn/

 上海,上海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变更

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的监护权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归一方抚养,另外一方虽没有得到小孩的监护权,但是仍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也就意味着,小孩的监护人可以变更,以下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下什么情况下监护人可以变更变更监护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否变更的问题

如果存在监护人不能履行或者是不履行其应当对被监护人尽到的监护职责或者是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是单位提出的请求,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获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于孩子的监护权,但是假如对方对孩子有犯罪、虐待或者由明显不利行为的情况出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取消对方的监护权。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只确定孩子随哪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小孩的监护权和监护义务。

二、法律所允许的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呢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来看,可以变更小孩监护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者是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的情况。

2、现在的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的情况。

3、被监护人失去监护人的情况。

在这三种情况下,其他监护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更换监护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可以更换监护人。

三、办理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现有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时,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其他监护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更换监护人。法院通过核验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判决是否更换监护人。

监护权抚养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财产纠纷或者是婚姻出现了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一般都是离婚,但是在离婚之前如果已经有了孩子的夫妻这时候就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但是很多时候大家都会将抚养权和监护权弄混以至于在诉讼中没有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想法,那么监护权抚养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监护权抚养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

2、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

3、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等的存在和实施。

4、抚养权变更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实践中直接适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中,突然出现了这样的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什么是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什么是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所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在争取孩子抚养费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说,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一种负担,也是一种。

2、什么是孩子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另外,《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要明白一点就行,就是监护权是父母之于子女的亲权,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离婚就失去孩子的监护权。而抚养权则是孩子的抚养倒是归谁的问题,而且有抚养权就一定有监护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在对子女行使监护权期间,对子女进行暴力的犯罪行为,是可以申请法院取消其监护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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