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有监护人吗、应如何确定,变更监护人公证是怎样进行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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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有监护人吗、应如何确定?变更监护人公证是怎样进行办理的

2020年12月13日  上海静安区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szgdlh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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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有监护人吗、应如何确定?

我们都知道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监护人必须要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老年人有监护人吗,应该怎么样给老年人确定监护人呢如果老年人没有具务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可以有监护人的,一般都是从自己的子女、或者是亲戚里面选择,那下面就来听听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我国设置了监护人制度。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老年人是一特殊保护群体,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对确定老年人监护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什么是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监护人有哪些分类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老年人也是可以有监护人的,但必须是在没有任何民事能力的情况下或者是生了重病才有,如果具有民事能力,身体也没有任何情况下,只能说是对于老年人的赡养不能说是监护,但不管是赡养还是监护,作为子女的我们都必须要照顾自己家中的老人。

变更监护人公证是怎样进行办理的

变更监护人公证是怎样进行办理的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二、监护权的主要内容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监护权的公正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规范处理,但是对于其中的具体细节,需要自己尽可能的完成,因为涉及的利益方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对于有关的问题需要自己积极的承担,这样可以尽量减少自己的权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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